作者:劉瑩 隆天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流程業(yè)務管理部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第四十三條以及《專利法實施細則》第九十八條的規(guī)定,專利權人應當自被授予專利權的當年開始繳納年費,授予專利權當年以后的年費應當在上一年度期滿前繳納,直至其專利權終止或自動放棄。
隨著我國授權專利逐年增多,對申請人來講,如何搞好專利的年金管理就成了人們日漸關注的問題。筆者根據十多年的專利年金管理經驗,現對作業(yè)中常見問題和應對之策借助這個微信平臺,向大家作一分享。
1、 目前企業(yè)常用的專利年金管理模式有哪些?
關于專利年費的管理,目前沒有法律方面的規(guī)定必須由代理機構繳納。所以,專利權人可以選擇由代理機構管控、自行管控或者由第三方機構(如年金公司)進行管控。
但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權利人在專利年金管控過程中出現失誤,例如,未在法律規(guī)定的時間內繳納或未繳足當年的年費,專利局會發(fā)出《繳費通知書》,通知專利權人自應當繳納年費期滿之日起6個月內補繳,同時繳納滯納金。通常情況下,專利局會將此類《繳費通知書》和《專利權終止通知書》發(fā)到該專利在專利局備案的代理機構。
2、 繳納年費的時限是如何計算的?
專利年度是從專利申請日起算,與優(yōu)先權日、授權日無關,與自然年度也沒有必然的聯(lián)系。
申請人第一次年費,均是在專利申請被授予專利權并辦理登記手續(xù)時同時繳納。根據《專利法實施細則》第九十七條規(guī)定,申請人辦理登記手續(xù)時,應當繳納專利登記費、公告印刷費和授予專利權當年的年費。
上述提到的授予專利權當年的年費是指在授權時審查員推算的授權公告日所在年度的年費。目前中國專利局對于授權公告日的一般估算方法為,專利的辦理登記手續(xù)通知書簽發(fā)日增加五個月。但請注意:實際的授權公告日是與申請人繳納辦理登記階段費用的具體日期有關,也就是說,申請人按時繳納專利登記費、授予專利權當年的年費和其他有關費用之后,該專利申請進入授權公告準備程序。例如,一件專利申請的申請日是2008年4與1日,該專利申請的第一年度則是2008年4月1日至2009年3月31日,第二年度則是2009年4月1日至2010年3月31日,第三年度則是2010年4月1日至2011年3月31日,以此類推。如該申請辦理登記手續(xù)通知書簽發(fā)日為2011年11月21日,則可推算出授權公告日為2012年4月21日,而該日期正處于此專利申請的第五個專利年度(即2012年4月1日至2013年3月31日之間),因此在繳納專利登記費的同時需繳納第五年度年費,且第一年度至第四年度的年費無需繳納。
另外,因為授予專利權當年的年費是和專利登記費、公告印刷費一并繳納的,所以會按照辦理登記手續(xù)通知書中規(guī)定的時限辦理,不是根據申請日計算的時限。而之后的年費則是根據申請日計算得出,如上述專利在辦理登記手續(xù)時已繳納了第五年度年費,根據申請日計算出此專利應當在2013年4月1日前繳納第六年度年費,在2014年4月1日前繳納第七年度年費,以此類推。
3、 錯過了繳費期限,就一定要繳納滯納金嗎?繳納滯納金的比例如何?
專利權維持期間,如果專利權人未按時繳納年費,或者繳納的數額不足,專利局會簽發(fā)《繳費通知書》,詳細的告知專利權人需要補繳年費的具體時限以及年費和滯納金金額。具體來說,專利權人可以在年費期滿之日起六個月內補繳年費,補繳時間超過規(guī)定期限但不足一個月時,不繳納滯納金。補繳時限超過規(guī)定時間一個月以上的,每延長一個月,需同時向專利局另繳納當年費用5%的滯納金。具體計算方法如下:
(1) 超過規(guī)定期限一個月(不含一整月)至兩個月(含兩個整月)的,繳納數額為全額年費的5%。
(2) 超過規(guī)定期限兩個月至三個月(含三個整月)的,繳納數額為全額年費的10%。
(3) 超過規(guī)定期限三個月至四個月(含四個整月)的,繳納數額為全額年費的15%。
(4) 超過規(guī)定期限四個月至五個月(含五個整月)的,繳納數額為全額年費的20%。
(5) 超過規(guī)定期限五個月至六個月的,繳納數額為全額年費的25%。
4、 如果沒繳納專利年費,一般多長時間專利會終止?
如果專利權人未按時繳納或繳足當年的年費,且也未在年費期滿之日起六個月內向專利局繳納或繳足年費及滯納金,自滯納金期滿之日起兩個月后專利局會簽發(fā)《專利權終止通知書》,專利權自應當繳納年費期滿之日起終止。而根據專利法實施細則第6條第二款的規(guī)定,在收到《專利權終止通知書》之日起2個月內,專利權人仍可向專利局說明理由,請求恢復權利。同時必須補繳年費及全額年費25%的滯納金,并繳納恢復權利請求費。當然,如果專利權人未啟動恢復程序或者恢復權利請求未被批準的,專利局將在終止通知書發(fā)出四個月后,進行失效處理,并在專利公報上公告。
以上信息,僅供參考,具體操作時,請以現行的相關法律法規(guī)為依據,避免由于理解或操作不當給專利人帶來不必要的損失。